3、上年度自营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以海关统计数为准);
4、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行政处罚,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而被国外索赔,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6、商标在国内已经注册;
7、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四、评分体系
1、创立名牌工作规划的制订情况。根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分四档确定分值:很好(内容丰富,完全符合企业实际,具备充分的可操作性)得5分;好(内容齐全,部分结合企业实际,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分;一般(内容不全,未结合企业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得1分;未制订规划得0分。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申请商品所含科技含量情况。每拥有一项专利得1分,最多不超过5分;被评为市级(指金华市级)、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分别得2、3、5分,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0分。
3、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情况。每通过一项国际通行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每通过一项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得1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4、上年度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得5分,每超过200万美元加0.5分,但累计不超过20分。
5、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等于或低于前一年度得0分,每增长5%加0.5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
6、上年度同类产品出口市场占有率。在申请的同类产品中进行排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计分,排第一位得10分,排第二位得9分,以此类推,最低为0分。
7、海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在海外一个国家(地区)注册得1分,注册地每增加一个国家(地区)加1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8、海外生产企业、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在国外设立生产性企业每家得5分、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每家得2分,但累计不超过10分。
9、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相应的省、市级称号情况。每获得一个国家级称号或奖励得8分,每获得一个省级称号得4分,每获得一个市级(指金华市级)称号得2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另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国家“双优”企业称号加2分,被评为“技术先进型企业”加4分。
10、海外市场认可度。根据在国外获奖情况、国外媒体宣传报道情况等实际酌情加分,满分为5分。
11、获得上年度市政府外贸出口规模奖励的企业按不同情况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