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级第一批保留的3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审批责任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能,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第一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5项)
一、金华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二、金华市公安局
暂住证核发
三、金华市民政局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四、金华市财政局
1、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2、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3、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4、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5、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五、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2、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会同财政部门)
3、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会同财政部门)
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5、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六、金华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