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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200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疫苗使用量:根据2005年畜牧年报测算,全市全年完成禽流感疫苗免疫注射1640万毫升。猪口蹄疫高效疫苗535万毫升,牛羊口蹄疫苗45万毫升。
  四、免疫程序
  高致病性禽流感:家禽必须在15日龄左右首免,45-50日龄二免,100-120日龄三免,种禽每间隔4-5个月加强免疫一次。快速型肉禽确保一次免疫到位,对饲养期超过60日龄的家禽,一定要进行2次以上的免疫。蛋禽开产前必须三免。
  牲畜口蹄疫:种公猪、母猪每年免疫2次以上,仔猪在1月龄左右首免,70-80日龄二免。供港、调省外猪则在出场前4周加强免疫一次。牛羊每半年免疫接种一次。规模养殖场(户)必须按规定程序免疫,每次免疫时间各养殖场可根据抗体水平,做适当调整。
  猪瘟、鸡新城疫的免疫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免疫程序。牲畜进行免疫接种后,要按规定挂好免疫耳标,做好免疫台账和档案。
  五、免疫方式
  规模场(存栏生产母猪20头以上或肉猪存栏200头以上,家禽存栏1000羽以上)实行程序免疫。农村散养的家禽每年集中两次免疫,散养的生猪和牛羊实行月月补针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突发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期间,开展突击集中免疫。
  规模场原则上自行免疫,农村散养的畜禽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防疫队伍负责免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免疫的技术指导和抗体监测工作。
  六、防疫经费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注射和消毒器具等防疫物资的使用和储备,保障免疫、扑疫、疫情监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制定政策,保证免疫、扑疫工作经费,妥善解决乡镇、村两级疫情测报人员的工作补贴经费。建立免疫反应补偿机制,对因强制免疫反应造成死亡或流产的牲畜,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七、责任体系
  市政府对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动物防疫工作列入对乡镇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任务下达到各乡镇政府。各乡镇要将动物免疫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职责,把免疫任务落实到村、到场、到户、到人,做到定岗、定责、定任务。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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