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金华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乱用、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机关公开、公正、公平执法的良好形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均应按照本实施意见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7月初,召开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总结试点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经验,部署全市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8月底前,各行政执法机关确定应当纳入规范自由裁量行为的事项,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和裁量标准,并报本级政府的法制和监察部门备案。
(三)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事项较多,一时难以规范到位的部门,在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可以延期至2006年底。但对经常出现违法情形的,或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以及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事项,必须在2006年8月底前规范到位。实施方案及相关裁量标准按前一步骤要求备案。
裁量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完善修订的,应当将修订后的裁量标准及时报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