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务指标
(1)资金落实情况。主要反映计划投入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性)及财政投入乘数等。
(2)实际支出情况。主要反映实际支出结构的合理性、超支或结余情况、资金利用效率等。
(3)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反映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等。
(4)财务管理状况。主要反映财务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有效性及财务制度执行状况等。
(5)资产配置与使用。主要反映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资产使用情况等。
(二)具体指标
具体指标是在评价对象确定后,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对基本指标内容细化、分设的评价指标。又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1、定量指标。直接可以通过数据计算分析评价内容、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
2、定性指标。无法直接通过数据计算分析评价内容,需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
第十四条 基本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具体指标由主管部门、单位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标准。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的标尺和准绳,其基本类型:有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和经验标准等。
(一)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以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计算和制定出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或同类部门、单位绩效评价指标的历史数据作为样本,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算出的各类指标平均历史水平。
(四)经验标准。由专家学者根据财政经济活动发展规律和实践经验,经过分析研究后得出的评价标准。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标准依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在评价对象和具体指标确定后,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标准,选择的评价标准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第四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方式与实施范围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等。
(一)项目单位自评
1、自评范围:凡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含该专项的所有承担单位),或调整项目经费预算后,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项支出项目,以及财政部门确定需要开展自评的其他项目,原则上均需开展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