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评价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指资金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项目。按照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
(二)单位支出整体绩效评价是单位所有支出实施综合绩效评价。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实施步骤
(一)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开展财政专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以重大项目为重点。
(二)总结经验,循序渐进,逐步将绩效评价工作由项目评价向单位支出整体绩效评价深化和延伸。
第八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评价,即一年一评,其中跨年度的财政支出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开展阶段性评价。
第九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市委、市政府有关制度、发展规划及部门的职能、职责和绩效目标;
(三)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规范;
(四)财政部门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项目申报论证材料和项目验收报告;
(六)项目预算批复文件;
(七)预算执行的年度决算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财政支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
(三)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
(四)为完成绩效目标而采取的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等;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评价内容。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方法
(一)目标比较法。通过对财政支出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完成目标或未完成目标的原因,从而评价支出绩效。
(二)成本效益法。又称投入产出法。通过一定时期内的支出所产生的效益与付出的成本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评价支出绩效。
(三)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所有影响成本与收益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从而得出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