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推广应用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工作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推广应用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工作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推广应用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广应用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为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切实推进“平安金华”建设,根据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推广应用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
  一、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应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和场所,均应当应用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
  二、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实施时间为7月至10月,推广应用对象主要是全市范围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建筑物等。
  1、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制定具体的措施和方案,部署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2、8月至9月为安装阶段。各地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落实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
  3、10月为检查应用阶段。10月底前,远程监控系统要投入联网应用。市政府将结合年终消防工作考核对各地的应用推广工作进行检查。
  (二)第二阶段,实施时间为2007年至2008年,推广应用对象主要是全市范围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矿企业、重点化工企业、需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的单位等,推广目标是在我市建立科技含量高的、立体的、实时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三)新建、改建、扩建的设有消防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应当安装应用远程监控系统。
  三、工作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是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运用科技手段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这项工作,切实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宣传,广泛宣传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入网单位安装远程监控系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的监督管理,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为社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