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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6〕56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121号)精神,提高紧急异常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的时效性,增强对紧急异常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区紧急异常气象专项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紧急异常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
  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紧急异常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在接到紧急异常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短信等形式通知相关人员,按照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和部门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积极落实自防、自救、互救等措施。
  二、提高紧急异常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
  市气象局要进一步提高紧急异常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工作。在监测或预警到紧急异常气象灾害时,应根据预警分类标准,及时发送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醒相关人员主动、科学开展对紧急异常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提高防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规范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
  8月1日前,由市气象局牵头建立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短信发布平台,移动、联通、电信等短信运营部门在技术和设备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分别建立面向移动用户、联通用户、小灵通用户的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短信发布平台。各短信运营部门应当给予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预警短信发布平台最高优先发送级,以保证信息发送及时和畅通。所有紧急异常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由市气象局通过短信发布平台向特约用户发布,其他单位可以对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在本单位内部或向其主管的用户进行转发,重点提出具体灾害防范应对措施,但不得再向其他用户进行发布,以免造成重复和混乱。
  四、加强紧急异常气象信息的传播和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
  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应保证对紧急异常气象信息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传播,对特别紧急预警信息,可以采取中断正常节目播出方式,及时插播。各有关部门对主管的大型广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中小学校、医院、大型工矿企业、主要交通干道等场所的公共电子显示平台,也要安排专人及时转播紧急异常气象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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