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开展水稻“千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是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个种田水平高、科技接受能力强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示范田面积要达到1-3亩,便于周边农户的学习,切实起到示范推广作用。
六、积极组织开展优质高产竞赛活动。各地都要积极组织参加省级粮食优质高产竞赛活动。今后在粮食生产先进评选中,要把提高水稻单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规模经营水平等作为重要指标,评选若干个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和高产示范大户、专业合作社。继续组织实施“水稻强化栽培技术”推广竞赛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农技人员予以表彰,并在评定、聘用技术职称时予以优先。
七、大力推进水稻生产规模化、合作化、组织化。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继续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鼓励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粮食加工、销售,拉长粮食产业链。大力支持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加快培育发展粮食生产(农机)专业合作社,大力鼓励开展水稻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服务,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加种粮效益。
八、加快推进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财政安排的农机化专项扶持资金要重点支持水稻生产机械化。各地要在巩固水稻机收、机耕率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以水稻机插为重点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力争到2010年,全市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率提高10个百分点。通过“农民信箱”等渠道,汇集大型农机具资源等信息,做好农机作业信息的发布,组织指导开展跨区域机械作业,进一步提高农机利用率。
九、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积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认真做好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选项工作。积极开展地力调查和耕地分等定级工作,逐步实现对耕地特别是标准农田的数字化、可视化和动态化管理。加快实施“沃土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培肥改良耕地,改造中低产田。
十、切实加强领导和服务。各地要及时把粮食生产的工作重点转到提高粮食单产上来,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农业、财政、粮食和有关科研站(所),共同研究和解决提高水稻单产等方面的问题。为加强对水稻生产的指导,建立金华市水稻生产专家组,指导全市水稻生产。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专家组,及时宣传推广依靠科技进步、经营体制创新的先进典型和提高粮食单产的先进适用技术,指导水稻等粮食生产。各县(市、区)政府要增加对粮食生产的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早稻直补的基础上,对粮食生产与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测土配方施肥、大型农机具、水稻良种良法示范推广、水稻试验示范推广、水稻优质高产竞赛活动、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等项目予以重点扶持。要加快落实粮食生产保险政策,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推进我市水稻单产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