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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汕尾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核奖惩的意见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汕尾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核奖惩的意见
(汕府[2006]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完成今年社保扩面征缴任务,实现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确保各项社保待遇的发放。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各县(市、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奖惩意见。
  一、考核基本原则
  1、确保发放原则。市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是根据各地预算和“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原则确定。
  2、实事求是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上报的社保扩面征缴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3、各负其责原则。按照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地方政府要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实行地税全责征缴社保费,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完成。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实际缴费人数。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人数,考核时按年平均实际缴费人数计算(即按年初测算缴费标准倒算出实际缴费人数)。每完成任务一个百分点得0.1分,共10分。
  2、基金征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额(以截止2006年12月31日前地税划人财政专户数为准),每完成任务一个百分点得0.5分,共50分。
  3、待遇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且实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得10分,达不到100%要求的不得分。
  4、收支核算。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预算的得30分,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平衡的得20分;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年度收支平衡的各得5分;收不抵支的不得分。
  四、考评结果认定
  1、考核等次。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程序。2007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市政府于2月底前组织市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监察、地税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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