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厦门至深圳铁路(汕尾段)勘测工作的通知
(汕府办函[2006]37号)
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铁道部工作部署,新建厦门至深圳铁路定测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确保厦门至深圳铁路汕尾段勘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厦门至深圳铁路建设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全力配合铁路勘测设计单位开展铁路定测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沿线3个县(市、区)政府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协调与铁路建设有关的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承担有关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勘测单位顺利完成定测任务。
二、市交通、规划、国土、公安、公路、水利等部门(具体名单附后)要积极协助收集和提供相关的数据资料:对测设中需用的工程爆破品等物资供应工作以及各项审批手续,有关部门要本着从简、方便的原则,尽快办理;在测设和工程钻探工作中需要临时占用的少量土地或损坏的农作物、林木,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对沿线村庄较为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要做好驻点的治安工作;新闻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加强对厦门至深圳铁路建设重要性宣传报道工作,教育沿线群众支持铁路勘测设计和建设工作。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协调配合勘测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直接报市交通局和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联系人:王伟立;联系电话:13986235776(武汉),13536459002(汕尾);住址:海丰县海丰宾馆迎宾楼3815房。
附:沿线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名单及提供资料内容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
沿线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名单及提供资料内容
1、市气象局:提供沿线各种环境下的湿度、台风天数、风速等气象资料。
2、市环保局:提供沿线各种环境下温度、湿度、降水、正常空气组分(氧和二氧化碳)、空气污染物(盐雾、二氧化硫、机车尾气)以及结构所接触的土体与水体中含有的氯盐、硫酸盐、镁盐、碳酸等物质的化学与物理作用。
3、市交通局:会同公路管理部门,配合铁四院技术人员一起到现场逐条道路进行核实,确认道路位置、净空尺寸等;若道路有所改移,应对改移道路进行相应说明,并签订相关立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