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金华市本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联合现场踏勘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6〕76号)
市政府各部门:
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金华市本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联合现场踏勘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金华市本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联合现场踏勘实施意见
(市行政服务中心)
为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
行政许可法》有关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规定精神,现就金华市本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踏勘内容
(一)投资项目核准、选址审批、用地预审、环保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现场踏勘,牵头部门为市发改委、经委(其中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为市发改委,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为市经委),参与部门为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卫生局、科技局、水利局等。
(二)建设用地规划、用地审批等现场踏勘,牵头部门为市规划局,参与部门为市国土资源局。其中属备案类投资项目的,将环保审批、用地选址、用地预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列入该阶段联合踏勘,参与部门增加市环保局、卫生局、水利局等。
(三)项目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等现场踏勘,由市规划局、发改委牵头,参与部门为市建设局等。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工程建设设计审查、环保“三同时”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环境卫生设施许可、绿化设计方案审批、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等现场踏勘,牵头部门为市规划局,参与部门为市人防办、环保局、卫生局、建设局、气象局、消防支队等。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牵头部门为市建设局。
二、操作程序
(一)提交踏勘申请。牵头部门负责接受申请人提出的办事项目申请。牵头部门认为在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联合现场踏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联合现场踏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