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汕府办[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与市民政局联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汕尾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
我市实施殡葬管理工作(2001-2005年)计划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在推行火葬遏制丧事大操大办、制止乱埋乱葬、清理“三道两区”乱葬坟墓、加快殡仪设施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一定的成效。目前,全市殡改火化率逐步提高;殡葬设施有了较大发展,全市已建成殡仪馆4间,经营性公墓3座,县级骨灰楼6间;全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逐步规范;葬礼葬法改革逐步推进,节俭、文明、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已逐步形成。但是,我市殡改工作在全省排名上仍位于落后位置,殡葬管理工作整体进展缓慢,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殡葬改革工作还没有真正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未能建立起“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职,紧密配合”的协调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财政对殡改的经费投入少,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殡葬管理机构无编制、无经费,影响了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一些地区由于群众“入土为安”的传统丧葬观念根深蒂固,推行火葬工作难度大,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二次土葬、乱埋乱葬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开展殡葬改革工作滞后,收费土葬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绿色汕尾为原则,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仪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