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气象局各职能处室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2)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
(3)及时将有关决议上报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并下发到县(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4)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5)做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2.常态下的职责
(1)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
(2)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3)组织开展有关气象灾害预警知识的培训;
(4)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四、应急预警机制
(一)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
1.Ⅰ级预警(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
(2)已经出现特别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并延续。
2.Ⅱ级预警(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
(2)已经出现重大等级气象灾害并延续。
3.Ⅲ级预警(较大气象灾害预警)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气象灾害;
(2)已经出现较大等级气象灾害并延续。
4.Ⅳ级预警(一般气象灾害预警)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明显影响的气象灾害;
(2)已经出现一般等级气象灾害并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