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其他任务。
2.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气象局:负责参与市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
(2)市教育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教师学生安全撤离或转移。
(3)市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保障相关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捷转移。
(4)市民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发生后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及时统计并提供因气象灾害造成的各类损失信息,根据灾情提出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建议。
(5)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市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根据气象条件会同气象部门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概率等级预报信息,协调实施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6)市建设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建房屋等加固或撤除的组织督促工作,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
(7)市交通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保障相关区域道路畅通;组织实施港口航道船只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对出事水域实施水上搜救。
(8)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监测与预报预警信息,洪涝台旱灾害等灾情影响分布信息,组织实施水库等防汛防洪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9)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帮助、指导农民恢复灾后生产。
(10)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帮助、指导林业与森林恢复灾后生产。
(11)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城市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巡视、加固或撤除。
(12)市旅游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组织协调督促各旅游景点、旅行社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游客安全撤离或转移。
(13)市广电总台、金华日报社: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工作。
(14)金华电业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电力供应。
(15)市信息办: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督促各通讯营运企业及时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16)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二)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