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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6〕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金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等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
  (二)重大气象灾害(Ⅱ级)
  (三)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四)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二)办事机构
  四、应急预警机制
  (一)预警级别
  (二)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条件
  (二)响应处置程序
  (三)公共媒体应急响应
  (四)社会公众应急响应
  (五)应急响应终止
  (六)信息共享与发布
  (七)县级应急响应和终止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二)总结通报
  (三)灾害鉴定
  (四)灾害保险
  七、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二)通信、电力保障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二)培训
  (三)演练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实施日期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或避免因气象灾害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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