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水事纠纷群体性械斗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械斗停止,纠纷参与者经教育已解散,矛盾纠纷已趋缓和,相关的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结束。
2、应急结束的建议由纠纷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市水利局提出,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实施。
六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水事纠纷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二)调查评估
市水利局会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纠纷所在地人民政府,对较大(Ⅱ级)水事纠纷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信息发布
较大(Ⅱ级)水事纠纷的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按《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一般(Ⅲ级)水事纠纷的新闻报道材料须经纠纷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后再作报道。
七 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二)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按《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保障应急所需资金。
(三)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公安警力和武警参与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安全保护,严厉打击水事纠纷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具体按照《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具体按照《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八 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