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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1、当水事纠纷群体性械斗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械斗停止,纠纷参与者经教育已解散,矛盾纠纷已趋缓和,相关的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结束。
  2、应急结束的建议由纠纷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市水利局提出,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实施。

六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水事纠纷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二)调查评估
  市水利局会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纠纷所在地人民政府,对较大(Ⅱ级)水事纠纷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信息发布
  较大(Ⅱ级)水事纠纷的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按《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一般(Ⅲ级)水事纠纷的新闻报道材料须经纠纷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后再作报道。

七 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二)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按《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保障应急所需资金。
  (三)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公安警力和武警参与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安全保护,严厉打击水事纠纷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具体按照《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具体按照《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八 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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