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水利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在第一时间赶赴水事纠纷现场调查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并提出启动、解除本预案等有效建议。
2、市委宣传部:负责制订新闻报道口径,加强对外宣传报道的协调管理。
3、市公安局:组织纠纷所在地公安机关维护水事纠纷现场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水事纠纷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4、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解决水事纠纷所需专项资金,根据水事纠纷需要及时拨付,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因水事纠纷涉及本部门的,协助处置水事纠纷工作。
6、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向纠纷所在地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7、市环保局:组织对引发水事纠纷的排污单位进行调查,负责检查、检测纠纷所在地的饮用水源,控制污染,配合纠纷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工作。
8、武警金华市支队:必要时依法协助执行有关任务。
三 水事纠纷分级
根据水事纠纷的参与人数、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水事纠纷分为三级:重大水事纠纷(Ⅰ级)、较大水事纠纷(Ⅱ级)、一般水事纠纷(Ⅲ)。
(一)重大水事纠纷(Ⅰ级)
1、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
2、参与人数200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
3、饮用水源受到流域性污染,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
4、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水事纠纷的。
(二)较大水事纠纷(Ⅱ级)
1、参与人数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
2、参与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
3、饮用水源在一定范围内受到污染,危及当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
4、影响社会稳定,跨县级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水事纠纷的。
(三)一般水事纠纷(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