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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1、市水利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在第一时间赶赴水事纠纷现场调查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并提出启动、解除本预案等有效建议。
  2、市委宣传部:负责制订新闻报道口径,加强对外宣传报道的协调管理。
  3、市公安局:组织纠纷所在地公安机关维护水事纠纷现场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水事纠纷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4、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解决水事纠纷所需专项资金,根据水事纠纷需要及时拨付,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因水事纠纷涉及本部门的,协助处置水事纠纷工作。
  6、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向纠纷所在地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7、市环保局:组织对引发水事纠纷的排污单位进行调查,负责检查、检测纠纷所在地的饮用水源,控制污染,配合纠纷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工作。
  8、武警金华市支队:必要时依法协助执行有关任务。

三 水事纠纷分级


  根据水事纠纷的参与人数、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水事纠纷分为三级:重大水事纠纷(Ⅰ级)、较大水事纠纷(Ⅱ级)、一般水事纠纷(Ⅲ)。
  (一)重大水事纠纷(Ⅰ级)
  1、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
  2、参与人数200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
  3、饮用水源受到流域性污染,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
  4、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水事纠纷的。
  (二)较大水事纠纷(Ⅱ级)
  1、参与人数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
  2、参与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
  3、饮用水源在一定范围内受到污染,危及当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
  4、影响社会稳定,跨县级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水事纠纷的。
  (三)一般水事纠纷(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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