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
2、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一旦出现有可能导致群体性械斗水事纠纷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快速反应。及时、充分和准确获取有关水事纠纷的信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水事纠纷冲突导致的危害和影响。
4、依法处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坚持协商处理和采取临时处置措施相结合,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要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5、加强教育。预防和处置水事纠纷,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水法律法规,教育群众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自觉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以及水环境的改变而引发群体性械斗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金华市人民政府建立市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水利局、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武警金华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水事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决定启动本预案和宣布解除本预案。
(3)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研究决定水事纠纷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指导、监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5)负责研究决定水事纠纷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负责向市政府汇报水事纠纷发生、进展及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7)研究解决水事纠纷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