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道路安全设施。交通部门要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要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加快完善现有公路特别是山区、库区高落差路段的隔离、防撞等安全设施。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交通等相关部门。公安部门要参与新建、改建公路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审定和验收工作,做到与公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公路,不得投入使用。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公路路口专项排查和整治力度,规范公路路口设置审批制度,对不合理的公路路口,要坚决予以封闭;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要予以清除。
6、解决停车难问题。规划部门要科学制定停车设施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合理开辟临时停车点,提高社会停车场的利用率。公安部门要参与新建道路及公共活动场所的规划设计审定工作,统一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新建、增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区、风景旅游区必须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7、完善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机制。公安、卫生部门要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实现快速联动,降低交通事故死伤比。各级医院对交通事故危重伤员要先救治、后付费,不允许因未支付费用而延误危重伤员的救治。各县(市)要在2006年底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1、组织开展“五进”活动。公安部门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组织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确保“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取得实效。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部门要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要指导和协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宣传单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的义务,开设专题节目,增加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版面或播放量。电信运营企业要通过短信等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常识。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校、重点企事业等要设立宣传橱窗或板报,有针对性地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交通部门要指导客运企业等重点单位,落实内部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发挥客运企业的带头和示范作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宣传与执法活动相结合。公安部门要在车管所、检测站、驾驶人考试场、事故处理窗等地方展出宣传挂图和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要展出宣传挂图。公安部门要对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进行汇编,提供给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学校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农业(农机)部门要全面排查、清理无牌无证拖拉机,切实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协调、监督职能,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宣传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和事故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