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要建立完善公安驻农机联络室制度,加强农机管理工作,加大对农用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的规范力度。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每年要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公安、交通、农业(农机)、建设、教育、旅游、卫生等七个职能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列入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金华”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各县(市、区)要逐级分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公安部门要定期反馈各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的情况。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和营运客车翻车事故,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并在30天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落实整改意见。对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监察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各地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定期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交通事故特点,研究部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检查、落实各成员单位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5、建立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公安、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要积极开展“警校共创平安路”活动,倡议高校和部分中学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认管城区若干主干道,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协助民警维护交通秩序;公安政法系统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成员单位要率先组织公务员和动员部分企业员工在周一至周五上下班高峰时段协管交通;驾驶培训学校要动员学员(包括申请恢复驾驶资格培训、减分教育培训学员)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志愿者活动在条件成熟后全面铺开。
6、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制定金华市道路交通安全“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十一五”发展规划。
(二)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1、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要深入实施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督促驾校执行驾驶人素质教育大纲,加强对驾校实施驾驶人培训记录审核和预约制度、落实教学大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加强教练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教练员资格管理标准,落实教练员考试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驾校和教练员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培训和教学资格;对存在只收钱不培训、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等问题的驾校要实行整顿,整顿期间公安、农业(农机)部门暂停受理其驾驶人考试申请。公安、农业(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增加实际道路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急救和自救知识等考试内容,并提高考试难度和标准。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驾驶人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公安、农业(农机)、保险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车主及驾驶人的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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