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交通事故总量明显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止,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不突破9人/万车。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制定好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
(二)全面铺开阶段。9-12月,全市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力争在建立工作机制、工作例会制度、部门职责分解、目标考核责任书签订、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道路通行安全条件改善和解决农民出行难及中小学生接送车安全等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40%以上县(市、区)通过平安畅通县(市、区)验收。
(三)创新突破阶段。2007年,全市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尤其在解决交通拥堵、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等问题上有新的突破,各县(市、区)基本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要求。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巩固创建成果,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以2005年控制数为基数,实现三年“零增长”,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影响恶劣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各县(市、区)均建成平安畅通县(市、区)。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1、明确组织领导。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这项工作。
2、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2006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要选择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设立1个交警中队;至2008年底,全市设立乡镇交警中队累计要达到31个以上。
2006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选择2个未设交警中队的乡(镇、街道)进行试点,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2006年底,各县(市、区)未设交警中队的乡镇(街道)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的比例要达到40%;2007年底,全市未设交警中队的乡镇(街道)要全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管理站人员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乡镇,可按照乡镇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统筹解决。
2006年,各县(市、区)要在每个乡镇(街道)选择1个行政村或企业开展建立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的试点工作,依托农村治保组织和企业保卫组织,做好交通安全基础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2007年底,全市40%的行政村和各县(市、区)60%的骨干企业要建立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2008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和各县(市、区)所有骨干企业全部建立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