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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2006年度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3、投产率(4分):上一年入园企业竣工项目投产率达100%的,得2分,每减少10%减0.5分;当年入园企业竣工项目投产率达50%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10%增0.5分。现场随机抽查5家企业,达不到要求的,1家企业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25分)
  1、引进内资(10分):按市经委提供的各园区当年实际到位内资情况,完成任务的,得10分,每增加或减少10%增减1分,最多加5分。
  2、引进外资(15分):按市外经贸局提供的各园区当年实际到位外资情况,完成任务的,得15分,每增加或减少10%增减1分,最多加5分。
  3、当年新引进市域外(境外)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家企业加1分,最高加10分;经济欠发达的园区(磐安工业园区、金西经济开发区)当年新引进市域外(境外)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每家企业加1分,1亿元以上的每家企业加2分,最高加10分。
  引进内资和外资按市政府或各县(市、区)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指标未分配到位的酌情计分。
  (四)提高园区经济效益(30分)
  1、入园企业投资强度(10分):当年入园企业投资强度平均达到120万元/亩以上的,得5分,每增加或减少10万元/亩增减1分,最多加5分;建筑系数平均达到45%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或减少5%增减0.5分,最多加2分;容积率平均达到1以上的,得3分,每增加或减少0.5增减1分,最多加3分。现场随机抽查当年入园的5家企业,1家企业1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2、入园企业经济密度(10分):根据园区提供的当年投产企业统计年报,平均实现年销售产值100万元/亩,得8分,每提高或减少10万元/亩增减1分,最多加5分。现场随机抽查当年投产的5家企业,达不到要求的,1家企业扣1分;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实现销售产值占整个园区比重达70%的,得2分,每提高或降低10%增减1分。
  3、入园企业税收贡献(10分):根据园区提供的当年投产企业年报和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情况,实交税金平均达3.5万元/亩的,得8分,每提高或减少1万元/亩的增减1分,最多加5分。现场随机抽查当年投产的5家企业,达不到要求的,1家企业扣1分;全部投产企业实交税金占销售产值达4%的,得2分,每提高或降低1%增减1分,最多加5分。
  4、根据园区建设原有基础和经济发达程度设置本项考核系数。金华经济开发区、义乌经济开发区、永康经济开发区、东阳经济开发区系数为1,浦江经济开发区、武义经济开发区、兰溪经济开发区、金东经济开发区、义乌工业园区、东阳横店电子产业园区、金东新城区、婺城新城区系数为0.9,金西经济开发区系数为0.8,磐安工业园区系数为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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