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2006年度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2006年度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6〕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2006年度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金华市2006年度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开发区(园区)及工业功能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05〕31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经济开发区(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土地利用率、经济密度和社会贡献率,构筑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平台,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市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实行计分制,基本分为100分。
  (一)集约利用土地(15分)
  1、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5分):当年园区新开发面积(五通一平)完成目标任务的,得1分,每增加1平方公里加0.5分,最高加2分;当年园区供地率达到100%以上,得2分,每减少10%减1分,减完本项分值为止;当年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投入完成目标任务的,得2分,每增加或减少1亿元投入增减1分。
  2、挖掘土地潜力(10分):积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没有违法用地行为或去年查处违法用地在今年6月30日前补办项目手续并全部上报省审批的,得3分,未按时补办手续并上报的酌情扣分;企业土地利用率高,没有闲置土地或当年收回企业闲置土地200亩以上重新安排优质项目的,得5分,每增加100亩加1分,最多加5分;园区供地率高,没有存量建设用地或当年存量建设用地80%以上已安排企业建设项目的,得2分,每增加10%加1分。
  (二)提高入园企业建设“三率”(10分)
  1、开工率(3分):当年入园企业平均开工率达100%的,得3分,每减少10%减0.5分。现场随机抽查5家企业,达不到要求的,1家企业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2、竣工率(3分):入园企业建设项目开工后,原则上要求在一年内竣工。上一年入园企业开工项目竣工率达100%的,得1分,每减少10%减0.5分;当年入园企业项目竣工率达50%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10%增0.5分。现场随机抽查5家企业,达不到要求的,1家企业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