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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单位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内容
  在2005年成功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47家预算单位的基础上,对原市机关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的预算单位,于2006年8月和10月分两批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和结存资金总户,预算单位开设按零余额账户管理的预算单位结存资金专户。属于直接支付的从财政零余额账户中支付,次日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等实现资金清算;属于授权支付的从预算单位结存资金专户中支付,与结存资金总户实现实时清算。
  (二)正确划分支付方式。
  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内容包括:工资性支出、政府采购以及年度预算指标在30万元以上的单个专项项目。
  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向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统一结算,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内容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三)规范支付程序。
  1、用款额度申请。预算单位根据已批准下达的部门预算,每月25日前通过网络向市财政国库支付局申请次月的用款额度,经市财政局批复下达用款额度后,在用款额度内,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用款额度申请按支付方式(分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按批复的授权支付额度将资金拨入单位结存资金专户。
  2、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工资性支出。预算单位在市财政局下达的工资支出额度内,每月5日前通过网络向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提出支付申请,附工资清单、工资变动依据,经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向代理银行开出《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将资金划转到个人工资账户。工资性支付内容必须为市级以上政府及财政、人事部门统一出台的工资性项目。
  政府采购。预算单位根据采购合同,在市财政局下达的直接支付额度内,通过网络向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提出支付申请,并附支付申请明细清单、原始凭证、采购合同、验收单等资料,经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审核后,退回原件,并由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凡列入市集中采购目录的物品均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专项项目。预算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及项目进度,在市财政局下达的直接支付额度内,通过网络向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提出支付申请,并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明细清单、原始凭证及支付依据,经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审核后,退回原件,并由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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