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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五)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1.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2.对应急动用的县(市)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当地农发行向粮食收储公司及时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市级、县(市)级粮食储备及商品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贸易粮食局负责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市)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市贸易粮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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