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安全应急处置需要,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粮食应急状态分为Ⅰ级(市级)、Ⅱ级(县级)两个等级。
(一)Ⅰ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
市区或两个以上县(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Ⅱ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
县(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市)级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市贸易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对国内和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物价局会同市贸易粮食局设立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并发出预警信号。
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实行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信息报告
市贸易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粮食、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县(市)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县(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