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5)市财政局:按照《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6)市交通局:负责全市粮食应急运输车辆的保障。
(7)市农业局: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计划及具体措施。
(8)市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9)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
(10)金华电业局:负责做好粮食加工厂电力保障。
(11)市委宣传部:负责正面舆论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群众不必要的恐慌心理,保持社会稳定,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12)市农发行: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粮食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贸易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贸易粮食局、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工商局、交通局、农发行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向,向市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市指挥部指示,联系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与省粮食局、县(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收集、分析、研究粮食安全信息,实行正常时期定期报告,非正常时期一日一报,对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情况,及时提出预警报告。
(4)组织修订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不断完善粮食安全应急机制。
(5)组织粮食安全应急处置业务的培训和演练,对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进行监督,提高粮食安全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在本县(市)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县(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县(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提请市指挥部进行调控。本预案起动后,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处置任务。
三、事件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