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各级政府各负其责,在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市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粮食安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县(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一)市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贸易粮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金华电业局、市农发行等单位负责人。
2.市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负责对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3)及时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向驻金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请省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贸易粮食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市粮食、农业等部门,负责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市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
(3)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安全保卫工作的指挥协调,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