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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情况通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情况通报
(汕府办[200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档案是农业农村工作及其历史发展的真实记录,是制定农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的依据,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条件。做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对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4年10月召开全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会议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档案部门,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投入。有效地推进了我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发展。全市57个镇(街道)已有37个镇(街道)实行了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709个村民委员会中有411个村委会开展了建档工作。实现了档案管理“六有”。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通知》(汕府办[2004]26号)和《汕尾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于全面完成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任务的城区政府、海丰县政府、陆河县政府以及华侨管理区管委会给予表彰。希望城区政府、海丰县政府、陆河县政府以及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推动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向纵深发展。
  陆丰市政府和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在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开展中,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任务,按照《汕尾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责任书》签订的要求,给予陆丰市政府和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通报批评。同时,希望陆丰市政府和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落实全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迅速扭转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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