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全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汕府[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5年,我市各级坚决执行中央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面对春季旱情和夏季洪涝灾害,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严格执行粮食储备规定,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狠抓各项考评指标的落实,确保了全市粮食的有效供给,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汕尾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农业局等七个部门对各县(市、区)2005年粮食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均完成了市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五项指标,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城区等6个县(市、区)“汕尾市2005年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称号,陆丰市、海丰县各发给奖金3万元,陆河县、市城区各发给奖金2万元,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各发给奖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