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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资金资助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商贸流通业
  1、商贸建设项目资助
  符合规划要求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项目(政府投资除外),给予一定的资助。
  (1)新建类项目:新建专业市场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下同);新建购物中心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新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2)改造提升类项目:现有商业网点、专业市场改扩建项目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3)商业特色街(区)建设:
  鼓励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符合商贸流通规划要求,新建、改建的商业特色街(区),经商贸等部门认定并验收合格,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鼓励经营者到商业专业特色街经营,并给予一定的资助。
  积极培育地方特色菜(小吃),通过组织联合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影响力的,给予一定的资助。
  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商业公共设施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4)对金华市区服务业重点骨干企业,在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资助标准上再增加1个百分点;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2、规模奖励
  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专业市场;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5亿元、2.5亿元、5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年上缴税收达到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商业品牌奖励
  (1)被商贸主管部门评为省级和国家级名牌商贸企业、百年老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2)被工商主管部门评为四星级和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4、发展农村、社区连锁经营网点奖励
  (1)凡符合规划要求到社区、乡镇新开设连锁超市,经营面积在100m2、300m2以上,经验收合格达到标准的大型连锁龙头企业,给予每个新开门店1万元的资助。
  (2)被确认为省“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的,分别给予2万元和1000元的资助。
  (3)鼓励到社区、乡镇新建、创建星级农贸市场,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5、发展电子商务奖励
  (1)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不包括收购、兼并其它网络公司等投入)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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