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华市级年检事项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6〕92号)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各部门上报的年检事项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确定保留52项,取消9项,上级委托7项,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后的年检事项开展年检工作,需增设的年检事项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要进一步规范年检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要按照节约成本、便捷高效的原则,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意识,为企业年检提供方便;年检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搭车收费,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前置条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金华市级年检事项
一、保留的市级年检事项(52项)
(一)市公安局
1、机动车年检
2、民用枪支持枪证审验
(二)市民政局
1、社会团体年检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三)市司法局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
(四)市人事局
1、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年检
2、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年度)
2、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年检
3、再就业优惠证年检
4、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
(六)市国土资源局
1、矿山年检
2、土地证书定期查验
(七)市建设局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检(经纪、咨询类)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4、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年检
(八)市交通局
1、水路运输经营资格定期验审
2、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资格定期验审
3、船舶营运证年度审验
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定期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