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招合同制消防员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6〕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推进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消防任务日益繁重,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为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能力,推进“平安金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征招合同制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招对象
征招对象为年龄在18-2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政治思想素质好,体格检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愿意从事执勤灭火工作的青年。从消防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中应招为合同制消防员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
二、征招数量
全市计划征招合同制消防员240名,分3年征招,其中2006年征招130名,2007年、2008年征招计划另行制定。2006年征招时间为11月至12月,2007年、2008年征招时间为每年的9月至10月。
三、征招管理
合同制消防员的征招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消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合同制消防员为企业用工性质,签订劳动合同,每个合同期3年,根据需要可续签合同,但最长不超过2期。合同期满后,转向市场就业。合同期内表现好的,消防部门视情帮助向社会企事业单位推荐从事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四、经费保障
合同制消防员人员定额经费按每人每年4.245万元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婺城、金东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员经费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江南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员经费由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承担。征招经费按报名人数每人260元标准,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
附件:2006年金华市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名额分配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6年金华市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名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