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民政、妇联、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要将生活困难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和孤老、孤儿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
(五)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
1.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要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2.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及监狱等要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开展辅助性T淋巴细胞的检测,并逐步开展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公安、司法部门按规定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检测;妇幼保健机构对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有艾滋病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卫生部门应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并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健全质量控制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每年组织开展对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质控考核、评估工作。
4.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卫生、公安、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建立部门间的艾滋病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卫生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并建立监测结果发布制度,定期向公众公布艾滋病疫情。
(六)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具备艾滋病筛查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常规检测项目,不具备筛查能力的应提供相应的转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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