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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救援领导小组在必要时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技术指导。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在本方案启动后,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应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伤病员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行动。在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行动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发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开展事发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协调、有序进行。本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接受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人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者伤病员病情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评价和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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