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市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向省卫生厅请求支援。
2.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卫生局应将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情况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并请示市救援领导小组启动本方案。
②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同时宣布启动本方案。
③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④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⑤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对事件发生地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及时向本市有关县(市、区)发出通报。
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市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3.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县(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②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援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
③向本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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