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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执行机构由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在市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市急救指挥中心及“120”网络医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体系见附件1。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1.Ⅰ、Ⅱ级响应
  (1)Ⅰ、Ⅱ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Ⅰ、Ⅱ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或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Ⅱ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卫生局应将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情况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向市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方案建议。
  ②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方案,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③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对伤病人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
  ④组织和协调救援执行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落实医疗卫生救治措施。
  ⑤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救援专家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支援各县(市)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⑥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展开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⑦及时向省卫生厅、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反馈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⑧市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和指挥救援专家组、救援执行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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