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救援执行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同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一)救援领导机构及职责
1.市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经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铁路局金华车务段、金华海关、市红十字会、金华军分区、武警金华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市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领导全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各项处置工作。
(1)领导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参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2)协调有关县(市)和有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3)研究和部署重大应急决策;决定实施本方案,发布应急指令;请示启动省级方案,必要时提请省政府组织协调医疗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提请省卫生厅予以支援。
2.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市救援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救援指令。
(2)及时掌握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下情上报和上情下达。
(4)组织制订、修订、完善应急方案。
3.县(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
各县(市)参照市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方式,成立县(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相应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二)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市卫生局和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三)救援执行机构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