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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的通知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体系由救援领导机构、救援专家组、救援执行机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在同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所在地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一)救援领导机构及职责
  1.市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经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铁路局金华车务段、金华海关、市红十字会、金华军分区、武警金华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在市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领导全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各项处置工作。
  (1)领导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参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2)协调有关县(市)和有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3)研究和部署重大应急决策;决定实施本方案,发布应急指令;请示启动省级方案,必要时提请省政府组织协调医疗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提请省卫生厅予以支援。
  2.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市救援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救援指令。
  (2)及时掌握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下情上报和上情下达。
  (4)组织制订、修订、完善应急方案。
  3.县(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
  各县(市)参照市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方式,成立县(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相应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二)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市卫生局和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三)救援执行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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