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加大对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建立健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大力引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优秀创新人才。鼓励用人单位创新引进人才方式,除固定落户式的引进外,也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实行短期引进、项目开发引进,或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建立相对固定的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顾问等关系。对推荐并成功引进带技术、项目、资金和人才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加大人才引进的投入,允许用人单位把引进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计入成本。充分利用汕尾在世界各地的人才资源,努力寻求在科技决策咨询、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支持与支撑。
20、建立健全自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科技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成果完成人可享受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作为奖励,或享受不低于转让所得净收入的20%比例的一次性奖励。提高汕尾市科技进步奖的奖金额度。提高在我市工作的博士的工资待遇。加强对科技人才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加强科技人才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大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力度。大力培育自主创新意识强的企业家。
九、加强党委、政府对自主创新工作的领导
21、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自主创新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引导,制定实施自主创新专项规划.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的任期目标。加强示范引导,积极开展自主创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自主创新工作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自主创新的统计和考核工作。
22、多渠道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加快建立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自主创新投入机制。加大自主创新投入,首先要切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增加科技和产业投入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大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重点资助自主创新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要改革财政科技资金使用办法,加强财政性科技和产业发展资金的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贷款担保力度。简化和规范投资审批,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更多投向自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