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增强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研机构自主创新的活力。市、县属科研机构要发挥学科、人才、信息的优势,突出加强与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密切相关的应用技术研究,推动相关技术的汇聚与融合,促进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重大关键技术引进、消化、推广、创新,开发市场急需实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有条件的科研机构成为面向行业的创新中心。发展和扶持民办科研机构。
五、加强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技术攻关
12、加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按照支柱和基础产业优先、核心和关键技术优先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关键领域重点突破工作机制,围绕工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在电子信息、软件与集成电路、生物技术、加工制造、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航海、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十大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加强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社会领域的自主创新,促进和谐汕尾建设。
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13、加大宣传普法力度,促进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长。知识产权主管机关要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普法力度,提高全市人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在社会上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建立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的国内外专利申请进行资助,资助范围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申请费和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按实际发生额进行全额资助。通过对专利申请的资助,促进专利申请量不断增长。
1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知识产权主管机关要依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完善专利侵权预警机制、监管机制、执法协作机制、涉外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充分发挥“汕尾市专利工作联络处”和《粤东五市专利合作协定》的作用,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把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15、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专利技术的有效实施。认真贯彻、实施《汕尾市奖励发明专利实施的暂行办法》。设立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专利技术的开发实施,力争到2015年全市的专利技术实施率达到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