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防疫控疫措施,开展有效防控。强化对种子、种苗的消毒处理,在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指导群众开展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检疫防控措施,封锁、控制疫情。
(四)Ⅲ级响应与处置程序
发生Ⅲ级农作物生物灾害,有关县级应急预案。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结束响应
农作物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并经专家评估后,由各级指挥部向同级政府报告,由政府批准后结束响应。上级预案已经启动,下一级应急指挥部须报上级指挥部批准后结束响应。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须继续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控制工作。
五、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保障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处置物资的储备制度,各级供销部门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三)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应及时保障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经费,具体按《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保障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六、后期处置
(一)社会救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条件和保健政策。对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
(二)善后处理
市经委、旅游局,金华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的配套预案,以应对区域性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可能出现的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出口贸易等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七、管理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