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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落实防疫控疫措施,开展有效防控。强化对种子、种苗的消毒处理,在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指导群众开展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检疫防控措施,封锁、控制疫情。
  (四)Ⅲ级响应与处置程序
  发生Ⅲ级农作物生物灾害,有关县级应急预案。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结束响应
  农作物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并经专家评估后,由各级指挥部向同级政府报告,由政府批准后结束响应。上级预案已经启动,下一级应急指挥部须报上级指挥部批准后结束响应。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须继续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控制工作。

五、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保障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处置物资的储备制度,各级供销部门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三)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应及时保障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经费,具体按《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保障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六、后期处置

  (一)社会救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条件和保健政策。对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
  (二)善后处理
  市经委、旅游局,金华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等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的配套预案,以应对区域性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可能出现的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出口贸易等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七、管理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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