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防治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田间肥水管理,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应用频振式杀虫灯等诱杀成虫的物理防治技术。使用生物农药和生防技术,保护和利用天敌。在防治关键时期,实施以预防为主的化学防治措施。采用技术专家组确定的其他防治措施。
  2.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1)划定疫区、保护区和疫情发生区。
  疫区:指某一危险性极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经市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的区域。
  保护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其他地区已较普遍发生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经市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疫情发生区:指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
  (2)疫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公告全社会,迅速启动疫情控制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农业、交通、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疫区采取封锁、控制和扑灭措施;严格实施检疫检查等措施封锁疫区,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处理,禁止携带和邮寄来自疫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疫情铲除和控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进行彻底销毁处理。疫区内所有染疫种子、种苗和农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对染疫的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检疫处理,无法作检疫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
  (3)保护区内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构建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处理系统。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要确定一名防疫监测员,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
  在与疫情发生区相连的交通路口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检疫检查,禁止来自疫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调入,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
  建立疫情档案制度,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4)疫情发生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指导繁育种单位或个人按检疫要求建立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基地,生产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加强源头检疫管理,严禁染疫而又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组织开展疫情普查,建立疫情数据库,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