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建立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不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有可能发展成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及时发布预防措施和控制措施等信息,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治。
四、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农作物生物灾害经有害生物诊断、灾害级别确认、前期处置后收效不大的,经专家评议后,农业部门应向同级政府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二)I级响应与处置程序
发生I级农作物生物灾害本预案及有关县级预案必须启动。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有关指令执行。
(三)II级响应与处置程序
发生II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市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同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有关县级预案同时启动。
1.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1)调查灾情,分析灾情发生原因。在灾区进行灾情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地理环境、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生原因。对可能引起灾害的各项因子,包括灾害源、传播及流行的媒介和途径等进行跟踪调查。
(2)划定灾情发生区域。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包括农作物有害生物源区、灾害重发区、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农作物生物灾害波及区域。
监控防治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农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可能重发的区域和偶发区。
(3)制订防治措施。以“目标安全、机制健全、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指导思想,针对不同的农作物有害生物采取相对应的防治措施。
在重点防治区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防治关键时期,对农作物生物灾害源和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等“五统一”(下同)。加强田间水源管理,禁止农作物生物灾害源区的水流到其他区域,减少有害生物源向无病区蔓延扩散,切断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采用技术专家组确定的其他应急防治措施。
在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在防治关键时期,对灾害常发区、易感农作物有害生物的农作物或品种分布区,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做到“五统一”。其他区域,应加强田间肥水管理,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采用技术专家组确定的其他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