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金华市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6〕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制定的《金华市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金华市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强血站管理,提高临床用血和血液安全保障水平,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采供血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我市医疗资源、医疗用血需求实际情况,统一调整全市采供血机构设置布局,建立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资源有效利用的采供血体系。
(二)保证血液质量,确保用血安全。缩减采供血机构数量,提升采供血机构软、硬件水平,实施血液集中检测,从管理机制和硬件建设上杜绝可控制因素造成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发生。
(三)保障血液供给。合理设置采供血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分站、采供血点),合理布局储血网点,既方便无偿献血及血液采集工作的开展,又确保急救用血,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及时、合理、安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四)保证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五)采供血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兼顾成本,减少血液偏型的发生,避免血液浪费。
二、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
(一)机构设置。
1.设金华市中心血站1所。
2.金华市中心血站下设三个采供血点,即东阳采供血点、永康采供血点、浦江采供血点。
3.设立三个储血点,即兰溪储血点、武义储血点、磐安储血点。
4.根据需要,金华市中心血站及其分支机构可设立固定或流动采血点若干个。
5.义乌市血站由省有关部门审批单独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