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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教育强市建设与“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16.加强教育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强化“科研兴教”的氛围。将市教科所升格为教科院,加强和改进教育科研项目规划与课题管理,重心放在全市教育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突出应用和对策研究,提高教育科研对教育决策和教育实践的指导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金华教育科研队伍的科研能力,设立金华市教育科研学术委员会制度、金华市教育科研大组长制度,形成学术专家(20人)、专业研究人员(40人)、学校科研骨干人员(1000人)三结合的科研队伍。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管理、学校发展、课程改革和教师专业化的关键作用。
  17.提高教师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加快住房、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等改革,加快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努力提高欠发达地区教师待遇。把公办学校教师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七、教育投入与经费保障
  18.确保教育投入依法增长。依法建立适应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财政制度。构建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的、稳定的和保持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各级政府依法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教育经费高于同级普通高中,保障财政教育经费总量的法定增长,各级财政每年的预算超收部分,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市、县(区)两级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提高不低于1.3个百分点,把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和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政府依法确保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级人大、监察、审计和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对本地区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审核。当年安排不足的,次年必须予以补足并列入增长基数。
  19.优先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各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分担制度,确保经费投入,依法实施“三个确保”: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调整教育财政支出结构,县(市、区)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落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由财政定额拨付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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