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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金华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节能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技术攻关,推动技术进步、技术交流和推广,培养技术人才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5、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服务质量,降低消耗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6、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艰苦岗位上勤奋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
  7、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8、在引进外来资金、技术及开拓国内外市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9、在能源、交通、通讯及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工程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10、在勤政廉政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市模范集体
  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出色,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全体成员团结奋斗,艰苦创业,为本单位、本地区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市劳动模范和市模范集体原则上从市直先进及县(市、区)级劳模、劳模集体及先进中产生。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机关有关部门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评选条件和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一线、群众公认及兼顾各行各业各岗位的原则,由基层自下而上评选推荐,逐级审核,层层把关,评选出推荐对象。具体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由县(市、区)总工会及有关产业工会和系统工委负责。对于符合条件和按规定程序评选产生的推荐对象,请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机关有关部门于2007年3月20日前将评选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附简要事迹一式20份和详细事迹材料5份,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金华市总工会经济技术事业部,联系电话:2463913)。
  (二)各类人员的比例:一线工人(包括工段长、班组长)不少于35%;农村从业人员不低于7.5%;农村干部不超过7.5%;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不超过25%;科技人员不低于20%;妇女不低于15%。同时,考虑被推荐人员的地区行业分布,特别是名额相对较多的县(市),既要重视评选重点产业的优秀人物,也要兼顾各行各业。
  (三)评选推荐要条块结合,多方比较。如推荐对象是企业主要党政领导的,除按条件评选外,其所在企业2004年至2006年的主要经济指标(产品质量、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出口创汇、产品销售率、销售增长率和资金利税率等)应逐年有较大提高,并居全市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还要征求当地审计、税务、工商、政法、纪检、计生等部门意见。
  (四)评选推荐程序:1、基层工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推荐。被推荐的对象应由群众民主推荐产生,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联席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街道经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2、组织联评。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和市直系统工委(工会)对推荐对象先进事迹进行核实,并在听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由县(市、区)总工会或评委会、市直由产业工会(或评委会)和系统工委(或评委会)组织联评,评选推荐出市劳动模范候选人、模范集体候选单位。3、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核实事迹,同时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行业公开联评。4、由市总工会常委会对市劳动模范候选人、模范集体候选单位进行初审,并提交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审议,提出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预选名单。5、将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预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征求群众的意见,然后将正式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通报表彰。6、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县(市、区)“两公开一监督”办公室及基层职代会在评选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参与监督,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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