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2007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核奖惩意见的通知
(汕府[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尾市2007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核奖惩意见》已经市政府五届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十二日
汕尾市2007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考核奖惩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完成今年社保扩面征缴任务,实现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确保各项社保待遇发放。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2007年各县(市、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考核奖惩意见。
一、考核基本原则
(一)确保发放原则。市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是根据各地预算和“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原则确定。
(二)实事求是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上报的社保扩面征缴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负其责原则。按照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地方政府要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地税部门全责征缴社保费,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征缴管理中的监督缴工作任务。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扩面人数。企业养老保险的扩面实际人数,以2006年度考核的年平均实际缴费人数为基数,计算当年新增扩面人数,每完成任务一个百分点得0.1分,共10分。
(二)基金征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额,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前地税划入财政专户数为准,其它无效,每完成任务一个百分点得0.4分,共40分。
(三)待遇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且实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得10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四)收支核算。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预算的得40分,其中: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平衡的得30分;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累计不赤字的,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四、考评结果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