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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卫生局、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的通知

滁州市卫生局、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的通知
(卫监字[2006]224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具体要求如下:
  1、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地食堂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明确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食品卫生责任制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建筑工地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建筑工人提供饮食;
  3、必须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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