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疟疾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卫防字[2006]25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我市2006年入夏以来,疟疾疫情出现大幅回升,1-7月报告病例170例,较2005年同期(121例)上升47.93%,其中凤阳县1-7月份报告病例148例,占全市总报告例数的82.68%,较去年同期(98例)上升51.02%,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卫电[2006]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疟疾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阻断疟疾的传播,遏制疟疾回升的势头,现紧急通知要求如下:
一、加强疟疾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疟疾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远、凤阳、明光三县(市)在夏秋季节,要采取下派工作组或定期督导等形式,加大对基层防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确保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加强疟疾疫情报告工作。
疟疾诊断严格按照三大标准:疟原虫镜检阳性病例,临床症状典型的临床诊断病例和试治有效的病例,均应作为疟疾病人上报疫情。各医疗机构上报的疟疾病例基本信息要完备,病例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核心信息要准确,以便对其进行服药督导管理和第二年休止期治疗。
村卫生室(所)对收治的所有发热病人要认真填写《安徽省村卫生室发热病人登记表》,并迅速报告乡镇防保机构。乡镇防保机构要认真核实报告病例情况,对符合网络报告的病例进行网报。
三、控制传染源,做好疟疾现症病人的管理工作。
现症病人治疗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疟疾防治技术方案》的要求,采取“氯、伯八日疗法”进行正规治疗,凡是疟疾病人,乡镇等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疟疾治疗专用处方,村卫生室必须认真填写《安徽省村卫生室发热病人登记表》,并做到对所有疟疾病人进行个案调查,填写《疟疾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和《疟疾及疑似病人正规治疗督导表》。
县、乡、村各级医疗机构严禁使用奎宁针剂和过期的抗疟药物,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正规、安全治疗。
四、加强抗疟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凤阳、明光、定远是我省今年疟疾防治重点地区,上述三县市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必须将抗疟药下发到村,由村医对病人及时进行抗疟治疗。天长、来安、全椒等县(市、区)须将抗疟药下发到乡镇。各地要健全药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做好药品发放登记及服药督导记录工作。